742 从土地制度延伸出来的讨论 (1/3)

因为此时有不少人认为,目前无论是大小万山岛上的土地,还是莫宁顿岛上的土地,所有的开发费用都来自《北上基金》,而《北上基金》是我们这些股东们出资组成的一个私人基金,既然是我们私人出的钱,显然,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不应该属于移民。

目前在大小万山岛上,尽管那些佃户名义上都认小艾是“东家”,但是,理论上小艾只拥有这些土地股权的九十三分之一,这是毫无疑问的。

总而言之,与会的不少人认为,从法理上讲所有那些新开垦出来的土地都是我们私人的,只不过我们把这些土地佃租给了移民,而且我们肯定是要收地租的。

至于所谓的“三十年不变”,或者“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过是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所有这些政策不过是界定了耕种者的使用权益,并没有改变这些土地属于我们私人的这个产权属性。

然而任柯即将在紫霞岛上搞的这一套,显然是要改变土地的产权了。

总而言之,自从穿越者们组织移民垦荒以来,所有的土地其实都是我们私人的土地,这一点大家是心照不宣的,但是任柯的这个做法让土地的产权发生了转移----至少在八年后我们的私人土地就转移到了移民手里。

显然,很多人觉得这很不合理,我们做的是生意,又不是慈善事业,凭什么要把自己的私人土地拱手相送?

然而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土地是需要人去耕种开发的,因此不能也不给别人土地----毕竟我们曾经承诺过,移民们替我们干了八年活,就可以获得土地和国民身份和土地,这相当于我们先期投入的资金回报,我们应该不亏。

而且“积分落户”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这个原则肯定不容动摇,因此任柯的这一系列政策最后大家也只好捏着鼻子认下了,但是对此正常始终都有人吐槽说,这样做对我们不公平,而且这个说法在穿越群体里还相当有市场。

为此,孙老从妮可号上发来电报,他认为出现这种矛盾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现在没有把公权和私权严格分开导致的。

所以孙老建议,我们要尽快成立联邦政@府,让联邦机构去统一管理垦荒方面的事情,像这类组织移民垦荒的事情,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事,而且初期的投入也不应该是《北上基金》这种私人机构,而应该是政@府拨款,至于政@府的款项来源,那就是税收喽。

这样的话,以后用税收开垦出来的土地,就可以用国家的名义分配给垦荒者,那就不存在产权争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