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 公众公司 (1/3)

然而皮蒙特由此却产生了烦恼:葡澳公司,这个最初只有他和另外两位大股东的公司实力明显不太够,说穿了,最初公司的资本金根本不足以包圆澳洲人运来的所有货物。

因为在最开始的时候,这个公司只有皮蒙特德古斯和玛格丽特女公爵三个大股东,股比是六二二,公司的总投资额也只有区区五万两白银。

相对于澳洲人的货物而言,这确实不多,但是这已经是几位大股东目前能拿出来的最大资金量了。

显然这区区五万两白银是无法垄断澳洲人的货物销售的,但是皮蒙特又很不愿意让别人染指自家的生意。

怎么办?行政垄断是不行的,因为澳洲人坚决反对。

皮蒙特是《澳门共识》的签署人之一,他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绝不能违反澳洲人提倡的“门户开放,利益均沾”的自由贸易原则,他知道,这是澳洲人区分敌友的一个底线之一。

不过事情很快就解决了,因为“葡澳公司”的这三位大股东后来接受了孙老提出的一个重大建议,皮蒙特随即按照孙老的提议,在李俊明的帮助下,对公司进行了根本性的改组和扩容。

根据孙老的这个建议,皮蒙特以帝力港总督府税收信用为抵押,面向帝力城的合法居民募集了“葡澳公司”的股本,也就是说,皮蒙特通过这种方式让公司集资扩容,大大提高了自身的资金实力。

孙老强烈建议皮蒙特向荷兰人的东印度公司学习,把这家原本只有三个股东的封闭性寡头无限责任公司,改组成一个有众多小股东的有限责任制的“公众公司”。

不过在此前,孙老已经明确地告知皮蒙特,这种做法优点和缺点都很明显。

优点是能从民间集聚大量资金,可以迅速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经济实力。

然而缺点也很明显——你们可能会失去在公司内独断专行的权力,因为你必须面对众多小股东的质询,如果这些小股东联合起来的话,在你没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让你失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当然了,你完全可以拉上大股东和一些小股东来拥护你,保住对公司的控制权,但前提仍然是你的所作所为要足够的明智,并能够得到大小股东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