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保护投资的手段 (1/3)

此时的会场里十分的安静,不少人若有所思,也有人听得一脸茫然,不过妮可没有停顿,而是接着提高了音量继续演讲:

“我们知道,在穿越后的新世界里,你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理想和生活兴趣,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人生奋斗目标、愿景和人生规划。

所以,当在座的各位想利用自己的那一份财产去做一番事业、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的时候,你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向基金会提交一个企划的方式申请获得资助。

当然了,所有的企划都应当有一个适当的审核机构和程序来获得通过,我们对你们唯一的祝福是:希望你们所有的企划都是理性的、并附合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和人性中的良知。

关于这个基金的具体运作,我就不多说了,现在我只是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某个基金会成员通过了企划审核并成立了一家公司或者其他诸类似的机构,从这个公司开始运作的那一刻起,你们全体都自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当然,作为公司的发起者,除了以股东身份获得营业分红外,还应该有额外的职务收入和干股分红,显然这一切都应该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来使之合理化和合法化。

关于这些我就不做具体建议了,因为太具体了,凡是此类属于公司的内部治理范畴的事情都不需要我多言。

好了,以上所说的内容不知道各位听懂了没有?”

妮可讲完这一大篇后,终于停顿了下来,她知道,自己刚才讲的这一番话,这群人肯定是需要消化消化的,因为,妮可非常了解眼前的这群人,她知道,眼前的他们和她们,在其各自的人生旅途和教育履历中,十分缺乏这类知识和理念,尽管这些知识和理念只不过是常识性的东西。

“听懂了大部分。”

“积基本上没问题,不过有些地方需要更详细的解释......”

“显然我能这筐里不能出现有特权的上等人!”

“确立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和对其严格的保护,就是在维护我们之间的平等权利......”

众人在听完妮可的发言后,大家又开始了自由讨论,而且随着话题的深入,内容也越来越深奥。

“这里面明确了另外一层意思——管理机构不是我们财富的拥有者,而只是托管者。”

“可以,以后哪怕有了一个国家,也应该靠我们这些公司的纳税来养活,这很合理。”

“是的,这也意味着我们肯定不能做那种政企不分的事情,那样的方式已经被历史发展证明是死路一条,显然我们不能重蹈覆辙。”

“妮可的这个建议涉及到我们今后的管理体制,意义重大!”

“看来还是那句话,财产是私人的,但我们可以委托管理,而管理权决不可私有,必须是我们大家的。”

“所以,一个真正的好制度制必然与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相伴。”

“那么,私人股份应该有转让权吧?”

“我认为有,不过我们算是原始股东,你如果想转让,我们有优先购买权。”

“妮可大姐!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比如我,一名铁路维修技师,我希望在有生之年成为铁路大亨,把铁路修到各个大陆,按照您刚才的建议,我是不是应该首先向这个财产托管机构申请一笔创业资金,获得批准后开始创业?”

“成东你说的对,就是这样,而且你的第一笔原始投资也必须这样做。”

妮可微笑着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