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最危险的警种 (1/3)

我把自己的猜想讲给了田老师。

“那会不会是犯罪者先把池水运回家,放到浴缸里,等待作案时机,待实施完犯罪行为,造成死者死亡之后,肺内的溺液成分和景观池内池水的成分相同?”

“那犯罪分子可真够处心积虑的。”田老师回答了我的问题,“要将一个人呛死,需要其口鼻完全浸入液体中,并且保持较长时间,否则人体会应激性地诱发咳嗽,把水咳出去。”

“那多运几次呗。”

“小何同志,你给饮水机换过水桶吗?”

“换过,”我回答道,“我知道您想说什么,那一桶水确实够沉的。”

“对呀,要把一个浴缸,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浴缸想要蓄水蓄到能淹死人,至少得十几桶饮水机使用的大桶水。”田老师接着反问道:“不管你用什么工具,我让你拿着去景观池打水,你去不去?”

“不去!”我斩钉截铁地说,“让别人看家还以为我是穿越过来的呢,不会用自来水,还到池子里挑水吃。”

“哈哈,对呀。”我的回答逗笑了田老师,“更别说你得运上来好多水才够,要不被人看见,并引起注意,那可就稀奇了。”

“如果蚂蚁搬家,细水长流的运呢?”

“浴缸和池水的大环境不同,你蚂蚁搬家一趟一趟的运,得运好几天吧?那先蓄进浴缸的水中微生态就会改变,我在检验的时候就会发现与池水的相异性,所以检验结果并不支持蚂蚁搬家的这一方法。”

“那我拿一大号塑料袋,把人脑袋套进去?”

“行,想象力不错,真幸运你这小子是进派出所当警察,不是被抓进去的,这作案手段张口就来。”田老师苦笑一声,“这个方法还是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管是用大塑料袋,还是用个大桶,只要被害人因为深度昏迷彻底失去反抗能力就可以。”

一听田老师这话,我又来了精神。